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
为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学校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秩序,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现就进一步规范中招秩序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志愿报名截止之前(7月12日)利用报刊、公共网络宣传本校与中招相关的任何新闻,不得利用校报(刊)、校园网以及利用共建单位、学校分校、校友会等途径宣传高考、中考成绩及相关学科竞赛成绩。不准与媒体、社会补习机构联办各类讲座、夏令营等。 7月8日至12日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准接受新闻媒体对学生中考成绩和招生内容的采访。
二、严禁限制或强迫考生选报志愿。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的权利。学校不得自行印发(含网上发布)招生推荐表或协议书,不得派人(含教师、校友、本校毕业生等下同)向毕业生所在校或考生及家长索取其他考生报考信息、意向,不得派人到其他学校参与或干预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不得派人通过电话、邮件、QQ等途径收集考生成绩信息,不得派人进入学生家庭干扰考生选择志愿,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更改志愿。
三、严禁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吸引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以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进实验班或允许借读及外出借读承诺招徕生源,干预学生志愿填报。